認識2009年勞資爭議處理法(七)罰則與附則

2009年勞資爭議處理法最後兩章是,第七章罰則,規定違反本法所定義務者,應處以罰鍰;第八章附則,則就依其他法律調解與仲裁之效力與勞工權益基金之捐助作出規定,並授權行政院訂定本法施行日期,施行日期為2011年5月1日。